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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及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保护项目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及其他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须具备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传承、研究实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单位应有若干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一批掌握该项目传统工艺的老中青艺人,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积极参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教育、交流等活动;
(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申报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研究和展示的场地面积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必须在30人以上;
(七)景德镇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每三年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将取消其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资格。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对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市文广新局;
(三)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四)市文广新局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广新局将其命名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须包含申报报告、推荐表、DVD视频资料、辅助材料以及实物作品。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生产单位、企业关于推荐“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报告。
(二)推荐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介绍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三)DVD视频资料。10分钟以内,内容应包括该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5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等。
(四)辅助材料。其它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实物作品。申报企业应报送生产性保护特点的代表性实物作品3件(套),被评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其作品可自愿捐赠给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进行展示并颁发证书。未评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其作品退还该企业。
申报企业须将上述前四项内容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并将《推荐表》内容和图片资料的电子版本(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表明材料内容)及音像资料(DVD格式)附含其中,一并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存档,不再退还。(推荐表请登录景德镇文化网www.jdzwh.com或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网www.jdzfy.com.cn下载)
(五)各申报单位在2014年4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非物质文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市昌南大道98号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内
联 系 人:金 超(0798-8201939)
李 抗(0798-8220537)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及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保护项目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及其他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须具备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传承、研究实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单位应有若干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一批掌握该项目传统工艺的老中青艺人,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积极参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教育、交流等活动;
(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申报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研究和展示的场地面积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必须在30人以上;
(七)景德镇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每三年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将取消其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资格。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对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市文广新局;
(三)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四)市文广新局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广新局将其命名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须包含申报报告、推荐表、DVD视频资料、辅助材料以及实物作品。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生产单位、企业关于推荐“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报告。
(二)推荐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介绍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三)DVD视频资料。10分钟以内,内容应包括该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5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等。
(四)辅助材料。其它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实物作品。申报企业应报送生产性保护特点的代表性实物作品3件(套),被评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其作品可自愿捐赠给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进行展示并颁发证书。未评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其作品退还该企业。
申报企业须将上述前四项内容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并将《推荐表》内容和图片资料的电子版本(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表明材料内容)及音像资料(DVD格式)附含其中,一并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存档,不再退还。(推荐表请登录景德镇文化网www.jdzwh.com或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网www.jdzfy.com.cn下载)
(五)各申报单位在2014年4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非物质文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市昌南大道98号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内
联 系 人:金 超(0798-8201939)
李 抗(0798-822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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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文广新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