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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户籍在景德镇市,从事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工作20年以上(不含学徒时间);
3、熟练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1、拟申报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本人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属于(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市非遗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复审;
3、市文广新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需提交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书,并签订《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责任书》。
(二)填写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有关要求: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一律用电脑排版填写,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充分展示申报人技艺特点的数码照片,要求800万像素以上,数量不少于10张。推荐表上粘贴或打印的照片需6寸大小并附文字说明,并署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以免将来版权纠纷);
3、传统技艺和表演类传承人需拍摄15分钟左右的影像资料,直观地展示和介绍申请人技艺水平和工艺流程(属于核心机密的可以做适当处理。)
4、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电子文本(Word格式)、照片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的电子版,用CD光盘拷贝(一式两份),并注明姓名和内容;影像录像使用DVD光盘拷贝(一式两份),并注明姓名。
5、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硬纸质文件盒装盒提交。
四、陶瓷制作类代表性传承人具体评审办法和其他相关要求
1、现场技艺考核。市文广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现场技艺考核,现场打分,并通过现场提问答辩来综合判断推荐。
2、代表性作品评比。每人提供三件作品陈列,由专家评审组打分,专家依据评比情况,结合现场考核进行推荐。
3、如果专家评委在某非遗项目中认为没有一人可胜任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则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空缺。
(一)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户籍在景德镇市,从事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工作20年以上(不含学徒时间);
3、熟练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1、拟申报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本人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属于(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市非遗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复审;
3、市文广新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需提交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书,并签订《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责任书》。
(二)填写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有关要求: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一律用电脑排版填写,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充分展示申报人技艺特点的数码照片,要求800万像素以上,数量不少于10张。推荐表上粘贴或打印的照片需6寸大小并附文字说明,并署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以免将来版权纠纷);
3、传统技艺和表演类传承人需拍摄15分钟左右的影像资料,直观地展示和介绍申请人技艺水平和工艺流程(属于核心机密的可以做适当处理。)
4、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电子文本(Word格式)、照片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的电子版,用CD光盘拷贝(一式两份),并注明姓名和内容;影像录像使用DVD光盘拷贝(一式两份),并注明姓名。
5、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硬纸质文件盒装盒提交。
四、陶瓷制作类代表性传承人具体评审办法和其他相关要求
1、现场技艺考核。市文广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现场技艺考核,现场打分,并通过现场提问答辩来综合判断推荐。
2、代表性作品评比。每人提供三件作品陈列,由专家评审组打分,专家依据评比情况,结合现场考核进行推荐。
3、如果专家评委在某非遗项目中认为没有一人可胜任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则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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