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 申报指南 >> 浏览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
(一)保护项目以市级名录项目中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主,及其他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
(二)具备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传承、研究实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单位应有若干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一批掌握该项目传统工艺的老中青艺人,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积极参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教育、交流等活动;
(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申报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研究和展示的场地面积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必须在30人以上;
(七)景德镇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每三年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将取消其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资格。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审核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后向市文广新局推荐。
(三)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后评审论证。
(四)市文广新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广新局将其命名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须包含申报报告、推荐表、DVD视频资料、辅助材料以及实物作品。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广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生产单位、企业关于推荐“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报告。
(二)推荐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介绍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三)DVD视频资料。10分钟以内,内容应包括该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5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等。
(四)辅助材料。其它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实物作品。申报企业应报送生产性保护特点的代表性实物作品3件(套),用于产品质量审核。
申报企业须将上述前四项内容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并将《申报表》内容和图片资料的电子版本(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表明材料内容)及音像资料(DVD格式)附含其中,一并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存档,不再退还。
(一)保护项目以市级名录项目中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主,及其他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
(二)具备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传承、研究实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单位应有若干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一批掌握该项目传统工艺的老中青艺人,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积极参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教育、交流等活动;
(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申报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研究和展示的场地面积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必须在30人以上;
(七)景德镇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每三年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将取消其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资格。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审核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后向市文广新局推荐。
(三)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后评审论证。
(四)市文广新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广新局将其命名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须包含申报报告、推荐表、DVD视频资料、辅助材料以及实物作品。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广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生产单位、企业关于推荐“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报告。
(二)推荐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介绍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三)DVD视频资料。10分钟以内,内容应包括该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5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等。
(四)辅助材料。其它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实物作品。申报企业应报送生产性保护特点的代表性实物作品3件(套),用于产品质量审核。
申报企业须将上述前四项内容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并将《申报表》内容和图片资料的电子版本(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表明材料内容)及音像资料(DVD格式)附含其中,一并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存档,不再退还。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48.50 KB 下载次数: 次] |
![]() |